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臨沭房屋裝修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臨沭房屋裝修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臨沂二手房好賣嗎?
不好賣。原因一是不能分期付款,一般都是一次性付清,購買者壓力太大。二手房一般都裝修了,不一定適合自己。
二是新房能分期付款,經濟壓力小,裝修房子時能根據自己喜歡的風格來設計,如果二手房價格不便宜,購買者一般都會選擇新房。
張志超獲配332萬國家賠償金,稱誰也不愿意用15年青春來換。如果你是張志超拿這332萬往后余生怎么去安排,如何生活?
這是張志超案件的情況,大家看看: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一個月后,該女生的遺體在學校一男生廁所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奸殺人。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奸罪被判無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請求母親為其找律師申訴。
2019年12月5日,該案在山東淄博中院開庭。庭審過程中,檢方提出疑罪從無,但法院未當庭宣判。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宣告張志超無罪。
張志超被羈押5449天后,終于等來無罪判決,等來了人身自由。此前,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和精神撫慰金合計789萬元。最后法院核定賠償332萬。基本上大家都知道張志超要求700多萬的賠償不太可能被支持。畢竟我們《國家賠償法》及相應的司法解釋對于冤家錯案的賠償項目及賠償標準有明確的規定。即便有的案件在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方面有所突破,但總體還是少數。
對于國家賠償,張志超稱,“誰也不愿意用15年的青春來換這些賠償,彌補不了15年失去的自由和痛苦屈辱”。當年的張志超年僅16歲,正處于最好的年華。但他在最好的年華蒙冤受屈。2020年獲得無罪判決的張志超已經30幾歲,由一個青年人直接成為一個中年人。青春無價,自由無價,再多的錢也買不來丟失的年華和自由。這300多萬的賠償要是同15年的自由和年華對比,確實不值一體。且這15年來,整個社會的發展和變化實在太多。重獲自由的張志超如何與社會接軌也是一個極大的問題。
另外,除了冤家錯案的賠償以外,對相關人員的追責同樣重要。張志超也表示,希望追究當年辦案人的責任。冤家錯案的產生往往伴隨著一些違法違紀,乃至是犯罪行為。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也是給張志超一個公平正義的交代。也只有通過辦案終身制和錯案追責制,我們才能減少冤家錯案產生,提高辦案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責任觀念。
張志超獲國家賠償金,如何過好余生
張志超案,看過沒記住,但知道"被羈押15年,重獲自由",意味著司法機關錯了,是一起"冤假錯案"。本著有錯必糾,實事求是的原則,張志超案能夠得到糾正,是個不容易的艱難過程。不過,也算可喜可賀,終于重獲自由。
什么叫國家賠償賠償呢?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人身權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這是行政賠償。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人身權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這叫刑事賠償。
張志超被"羈押15年",事實證明張志超"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332萬元國家賠償金是怎么來的?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張志超被羈押15年,按日計算應5449天,2019年全國職工日工資346.75元,一乘計算出來了。因我不知道具體羈押多少天,只能假設,不能算準。張志超可以自已算算,發現賠償金算少了,有權利要求重新計算,補上差額。
張志超已領回332萬元,怎么分配?
給父母32萬元養老用。
有100萬元購房,結婚生子。
有100萬元創業,做為啟動資金。
有100萬留作自已健康,養老用。
張志超年齡不算大,余生還很長,今后怎樣生活?
結婚生子,享受天倫之樂。彌補15年的損失。
贍養父母,為父母養老送終。
創出自已一番事業,有穩固的收入和經濟基礎。
練好身體,保持健康,開心快樂生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臨沭房屋裝修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臨沭房屋裝修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